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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城发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公告

2022-06-27 11:38:12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及区资办《关于贯彻落实减免承租南康区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康国资字〔2022〕22号)精神,现将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金减免时间:本次租金减免时间分为普通减免和补充减免两类,具体如下:

1、普通减免3个月租金。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2年8月31日。

2、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在普遍减免租金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对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支持额度:以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三、租金减免条件:本次减免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其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审批程序:对符合减租政策的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模式,由承租人向南康城发集团资产租赁公司协商具体减免月份。

对本年度新增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南康城发集团资产租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给予免租。

五、减免租金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本年度新增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承租人申请需向资产所属公司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承租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证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人为小微企业的,上述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资料需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字确认。 

六、联系地址:南康金融中心2#楼9楼。

联系人:刘琳             电话:6628536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租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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