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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邀请函

2025-05-26 17:20:29

致库内水泥供应商:

我司需采购一批水泥,邀请库内供应商对该批水泥进行报价(该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材料费、损耗费、运输费、卸车费、保险费、税费等),现对此批材料需求报价明确如下:

一.供应商报价则默认本次报价邀请函里材料采购要求,不接受逾期供货;

二.交验货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回工业园纬二路(赣州市南康区城发益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供应商报价单价中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价即能供应材料的品牌;

2.报价应小于供应商框架协议报价,报价栏除报价单价还需注明水泥品牌;

3.若只有一家供应商报价为有效报价,可直接确定此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4.报价格式须按统一格式(见附件一:报价格式栏)。

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对账手续,入围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采购单位,采购人据实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不计利息。本合同采用按批次结算,并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以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以非电汇方式支付的,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手续费等费用。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五、调价机制:采购单位按当月供货数量×(结算基准价±调价金额)进行核算。

注:“结算基准价”是指入围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所报价格;“调价金额”是指入围之后生产厂家提供的调价函。如当次结算未调价,则按照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所报价格为结算基准价。

六、我司开标评审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价及明确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合同后方可供货,送货前应与我司先联系以便现场安排。

七.请供应商在2025年 5 月 28 日下午15时30分至16时00分将报价单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拍照或扫描件发送至我司邮箱(邮箱号:nkcfxgmy@163.com),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报价则视为放弃本批次货物供应权,报价格式以附件一为准。

 

 

                        赣州市朝耀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26 日

附件一:报价格式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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